北海地处广西南端,北部湾东北岸。市区南北西三面环海,有涠洲(24.74平方公里)、斜阳(1.8平方公里)二个海岛,涠洲距市区大约20.2海里。北海市与海南省隔海相望,邻近东南亚诸国,背靠大西南云贵川诸省,处于大西南、海南及东南亚的中枢位置,地理位置优越。总面积3337平方公里,市区面积957平方公里。据公安部门统计,200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达149.24万人。北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2.9℃,极端最高温度37.1℃,极端最低温度2℃。年平均降雨量1670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009小时。主要气象灾害是台风,10级以上每10年6次。北海是我国最早的对外通商口岸和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之一,历史上是云贵、川、桂、湘、鄂等省与海外贸易的主要商品集散地之一,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北海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暖湿润,空气清新,每立方厘米空气中的负离子含量高达2500~5000个,比内陆城市高出50–100倍;以著名的银滩为代表的海滨带,风光旖旎,具有发展滨海旅游业“海水、阳光、沙滩”的全部要素。
北海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